老干部工作问答之三——政治待遇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2/3/8 10:48:00 来源:中共郑州市委老干部局 访问量:(0)
三、政治待遇
28、怎样理解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一律不变。
29、老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是什么?
豫办〔2010〕4号: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召开座谈会,以及领导干部联系老同志、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0、怎样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要进一步抓好政治待遇的落实,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要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老同志的思想实际要求,进一步把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好。
一是认真抓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办培训班、读书班、老年大学等形式,组织老同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使老同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支持改革开放,努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是切实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要针对离退休干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要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要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思想、制度建设的经验。
三是要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在落实政治待遇方面已形成的各项制度,如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情况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参观学习制度等等。这里要强调的是贵在坚持,贵在落实。
四是要认真组织一些有政治意义的纪念活动。要抓住纪念活动的机会走访慰问老同志。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请老同志与党政主要领导、群众一起参加活动。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建设,把活动中心建成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根据老同志的爱好和要求,有计划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增添一些活动设施,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把活动中心办成老干部之家。
31、向老干部颁发离休荣誉证有何规定?
国发〔1982〕62号: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32、离休干部“荣誉证”丢失后,应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因丢失“荣誉证”要求补发者,必须到省报或地、市报社登声明原证作废,并向当地人事、老干部部门写出申请,由地、市劳动人事局(人事局)持报纸到省人事厅办理补发手续。
33、行政14、18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荣誉证上的“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劳人老〔1983〕20号:有职务的填写原职务,没有职务的填写“干部”,后面注明享受什么级别待遇。
34、对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中组发〔1990〕5号: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离休、退休干部,坚持和完善老同志阅文、学习制度。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5、对春节慰问老干部有何具体要求?
中组发〔1980〕75号:春节期间做好慰问老干部的工作,对于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敬老尊贤的美德,有着重要的意义。
(1)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参加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各级组织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
(2)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重点慰问那些已退居二、三线和在养病治疗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遗属。各级领导干部可以组织慰问组,到老干部家里、干休所、医院和疗养院走访看望;可以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还可以举办老红军、老干部讲传统报告会,对广大青年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理想的教育。
(3)各级领导同志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在慰问活动中,要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对老干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在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去。
36、对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何规定?
组通字〔1981〕40号:(1)按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给离休、退休干部的所在单位或部门,适当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休、退休干部阅读。
(2)要让离休、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看其他文件、资料。
(3)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来阅读,也可以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的精神。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休、退休干部专用的文件、资料,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党组织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严防失密、泄密。
37、我市关于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有哪些规定?
郑老字〔1991〕29号:享受地专级的离退休干部订人民日报一份,其他离休和担任县处级职务的退休干部订河南日报或者郑州晚报由本人自选,保证人手一份,不得只发钱,不订报,同时,离休、退休干部每人增订一份《老人春秋》杂志,费用可以在公用经费内列支,也可从其它途径解决。
38、对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活动有何规定?
中办发〔1984〕18号: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的活动,应就地、就近安排,注意勤俭节约。跨省参观应适当控制,一律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批准,由省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事先征得所去地方的省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同意,否则不要前往。跨省参观,每年一般只限于组织一批,人数不宜过多,参观时间不宜过长。
39、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及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豫办〔2010〕4号: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及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持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40、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范围是什么?
郑组通〔2009〕14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社区由离退休人员党员组成的党支部,不包括在职党员党支部中的离退休党员个人。
4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组发〔2006〕12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42、怎样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豫办〔2010〕4号: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考核、有表彰。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完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对因企业重组改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原因造成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归口,做到党员有组织、党的组织有归属。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定期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4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建立哪些制度?
中组发〔2006〕12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建立以下几种制度:(1)组织生活制度;(2)学习制度;(3)报告工作制度;(4)联系党员制度;(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7)监督检查制度。
44、如何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中组发〔2006〕12号:(1)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人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对按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
(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45、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如何计算?
豫组〔2008〕32号: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6、党费的使用有何规定?
中组发〔2008〕3号: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郑组通〔2009〕14号: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拨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要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都要建立专门的党费账薄,详细记录留成党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
47、党费上缴和拨付有何具体规定?
郑组通〔2009〕14号: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对按50%比例留成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采取先上缴后拨付的办法进行,一般每半年或一年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集中拨付。
48、因病长期休养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的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9、何为“五好”党支部?
“五好”党支部就是指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
50、什么叫“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一课是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