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徐艺萍 发布时间:2024/4/8 9:40:41 来源:老干部工作处 访问量:(0)
老干部活动中心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学习、活动的场所。为确保活动中心高效、有序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中心仅供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使用。
二、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活动中心由老干部工作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三、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活动中心,不得携带宠物入内。
四、活动中心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五、活动中心内禁止一切违法活动。
六、参加活动人员要言谈举止文明,互爱互助。活动中心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活动。
七、爱护活动中心器材设施,严禁随意挪用、外借,如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室内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八、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九、参加活动人员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适合的活动,不要过于激动、劳累,避免发生意外。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十、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按照学校规定由具体管理人员予以赔偿。因失职失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十一、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